经济全球化发展、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优质资源的全球共享……种种因素都促使着各个产业在全球的蔓延,同样在国内畜牧业、宠物市场,进口的饲料原料、添加剂和宠粮品牌也数见不鲜。
谈起饲料进口,很多人会说拿到中国农业农村部(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China,MARA)颁发的饲料进口登记证就可以了,可事实真是如此吗?下面食品伙伴网(Foodmate)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带大家从一张图一探究竟。
从上面这张图我们可以看出,申请进口登记证只是饲料进口众多环节中的第一步,我们将从证件效力、办理机构和证书查询等方面详细介绍MARA进口登记证。
证件效力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
第三条 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办理机构
第四条 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饲料合规服务中心隶属食品伙伴网,是为饲料和宠物食品企业提供合规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团队,依照饲料和宠物食品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配方和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添加剂境外生产企业GACC注册代理,进口饲料和添加剂产品MARA登记代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申报代理,饲料(宠物食品)相关认证、培训等服务内容。其中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申办代理为中心优势项目,材料审核能力专业,申报渠道成熟稳定。
证书查询
点击链接
https://feedlicense.nahs.org.cn/publicsearch/dataQuery.jsp,进入以下界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进口登记证相关信息。
从文章开头的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到,在进行GACC工厂注册环节之前有“国家准入”,谈到国家准入很多人就不明白了,到底什么是“国家准入”?国家准入是指进、出口两国主管部门就出口国饲料相关产品监管法规条例及两国双边协议等方面达成共识,商定允许特定饲料产品流入进口国。我国允许进口的饲料及其输出国家/地区名单可在中国海关总署官网查询,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也可免费答疑。
我们拿宠物食品做个举例,目前允许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的国家(地区)有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奥地利、西班牙。如下图所示,泰国生产的宠物食品可以进口到中国,而韩国生产的宠物食品不允许进口到中国。
即使一个国家获准向中国出口宠物食品,该国申请企业也进入了海关公示名单里,某些成分有时还是会受到出口限制。比如我国宠粮第一进口大国美国,据2023年3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可知,美国生产的宠粮中只要含有牛肉、兔肉、羊肉及相关动物源性成分的产品,将暂时禁入我国,直到相关禁令解除。
除了我国外,其他主流进出口国家也大多采取“动静双结合”的监管方式来保障进口国国民和动物健康福祉。
这时有客户会咨询:我们的境外产品拿到了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进口登记证,境外工厂也进入了海关白名单,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安排进口到中国了?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我们已经完成了最关键、最重要和最必不可少的两个步骤,但是如果没有获取检疫许可证和在主管部门的备案,再好的产品也是不能顺利进入到中国的。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改并重新公布)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过境动物过境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归属动植物检疫许可产品办理范围中动植物的部分,明确规定是需要办理动植物检验许可证。
查询产品准入情况
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我国的准入名单内,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饲料属动植物部分请进入“动植物检疫司”子站(http://dzs.customs.gov.cn/)查询。
确定可以进口后,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备案,企业账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https://www.singlewindow.cn)平台,通过“我要办事”栏目选择对应地区以后,在“企业资质”栏目中选择“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选项申请备案。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并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单位须提供的特别材料
Ⅰ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
受理时限
海关根据审核情况,自初审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进境生物材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疫审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境外饲料进口流程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看完文章,可别忘了关注我们呦,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是专门做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食品进口申办,境内饲料工厂认证、标签审核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