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首府南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3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项目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
(五)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征集范围
(一)具有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
(二)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建设、南宁高质量实施RCEP以及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征集重点方向
(一)工业
⒈工业与信息化: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以及数字创意、新能源、新材料(含高纯铝材料、高纯铝粉体材料、3D打印铝合金材料 、新型防水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水性高分子材料、石墨烯材料等)等产业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乡村振兴
2.农业农村:重点支持改善人居环境(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等)、特色农业产业(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生态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业标准化基地(示范区)需制定南宁市地方标准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大数据发展
3.新产业(大数据)标准。重点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区块链、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大数据地方标准项目。
4.“数字乡村战略”标准。重点支持“互联网+农业”、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互联网云农场”等地方标准项目。
(四)生态环境
5.生态文明标准。重点支持节能环保(高效节能节电、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等)、碳达峰、碳中和、快递绿色包装、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项目。
(五)现代服务业
6.消费领域标准。重点支持养老、家政、旅游、文体休闲、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领域地方标准项目,支撑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7.服务新业态标准。重点支持新兴服务领域急需地方标准研制,推动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会展等跨行业、融合性强领域的地方标准制定,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8.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急用先行,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9.政务公开标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阳光政务,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重点支持南宁市特色政务公开地方标准项目。
(六)国际合作相关标准。
10.重点支持服务构建“南宁RCEP新丝路”开放合作格局,打造重点面向东盟国家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跨境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区,面向RCEP区域的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跨境产业链供应链集聚、投资合作、贸易通关便利化等的地方标准项目。
(七)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八)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标准项目。
(九)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相关标准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参照重点申报方向,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西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分析,注重填补空白,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申报的地方标准在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前,可先征求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四)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编制好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
(五)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六)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七)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项目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申报期限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定邮箱正式提交公章版申报材料为准。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及紧急修订项目外,原则上本年度不再进行增补。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推荐函(附件1);
(二)《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
(三)《2023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六)查新报告(一式三份)。
报送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1507室,邮编:530000。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包含WORD、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bzh2829835@163.com。联系人及电话:马霞、黄海燕,0771-5352580、2829835。
附件:1.申报推荐函(参考)
2.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报书
3.2023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