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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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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2023年立项指南》,附件1),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对立项重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和项目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内组织做好国家标准立项申报项目征集、遴选推荐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2023年立项指南》,附件1),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对立项重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和项目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本行业、本领域内组织做好国家标准立项申报项目征集、遴选推荐工作。

一、征集范围

根据《2023年立项指南》要求,本次征集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申报项目,重点包括:

(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和行业“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重点领域提出的适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二)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领域提出的适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三)围绕《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1+5+N”政策文件重点领域提出的适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特别是涉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的标准项目和促进新消费引领品质新生活相关标准项目;

(四)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数字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协同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的适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五)支撑军民融合工作适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将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七)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适宜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八)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承担单位推广试点示范建设成果提出的适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九)本市科研计划支持的标准研究项目。

二、申报说明

国家标准立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端口设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部门。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端口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国家标准立项项目。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项目,应提前与对口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各单位有申报需求,可随时申报。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本市项目的汇总、初审工作。请各申报单位经遴选、汇总后将书面申报公文、电子版项目建议书(附件2)、标准草案反馈至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蓝俞静;电话:64288560;电子邮箱:lanyujing@126.com;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标准大厦409室。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系人:陈冬鑫,电话:82691740。

附件:

1.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附件: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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