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市党委、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实施《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加强区域社会和公共服务领域管理,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2023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1.绿色生态:碳减排、碳清除等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废弃物治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生态环境领域;节能节水、能耗限值、循环利用技术等节能减排领域;绿色餐饮、节粮减损等反食品浪费领域;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城市领域。
2.农业农村: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标准化养殖场等农业设施建设领域;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精品水产、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储运、品牌打造等;种子繁育保护、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现代林业、休闲农业等产业领域;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厕所革命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村公共服务、数字乡村、新型城镇建设等领域。
3.服务业: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文化服务、旅游服务、体育休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领域。
4.社会事业: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政务服务、数字政府、营商环境等领域;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食品消费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服务、自然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社会救助、养老托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
5.区域标准化协作: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宁镇扬一体化、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的区域协同,征集公共服务、交通、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区域性标准。
6.国家、省、市重点工作中对标准化提出专门要求的其他相关领域。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市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应高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申报项目应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效益提升和治理水平提升,具备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有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3.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已立项的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标准相重复。鼓励对标龄超过5年或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市地方标准,提出修订计划。
4.申报项目须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归口。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与评估。前期未按时完成多个地方标准项目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支持再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开申报文件,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本领域的项目。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宣传发动,指导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须基本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对建议立项的项目,在《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提出单位(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表和标准草案各1份,可由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本领域报送的材料后统一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档可以邮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5.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董晓燕、赵敏。
电话:83630736、83630617 电子邮箱:njsbzhc@163.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