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1号)的规定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对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院)提出的《机采茶园采摘技术规程》、浙江三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叶片式防霜机》、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提出的《水产养殖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和《虾苗智能计数器》、浙江大学提出的《家畜饲喂机器人》和《畜禽舍智能巡检机器人》、浙江德菲洛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自由托盘式水果品质分级机》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该7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