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考察审核,报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碳减排服务评价体系》《校园餐饮服务组织综合能力评价规范》《公共机构节水改造服务评价规范》三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牵头起草单位须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尽快完成团体标准起草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18519402323;
监督投诉电话:010-53687791,1850015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