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9号公告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污染物铅、镉、砷、汞、二氧化硫限量值规定,我委组织原标准起草单位对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 DBS62/ 001-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 DBS62/ 007-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DBS62/ 008-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DBS62/ 009-2021)等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此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DBS62/001-2022)等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改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