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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互认升级: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新策略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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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促进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做好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可论证工作,制定本规定。

基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特点和需求。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健康的基本保障,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习惯上存在显著差异,这导致不同地区可能面临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挑战。2024年4月30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可论证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针对安徽省食品产业发展所需,开展科学论证,稳妥审慎做好安徽省以外的外省相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可相关工作,服务安徽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营养健康需求。

1、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可论证范围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我省食品产业发展与管理有实际需求的产品标准。

2、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可论证程序: 

(1)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收到各市卫生健康委认可相关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论证需求申请后,开展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启动论证准备工作。

(2)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提请,向拟论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颁布单位商请提供相关标准的编制说明、专家组论证意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跟踪评价结果等资料。 

(3)参照《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审评程序与规定,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论证资料准备情况,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认可论证工作,及时汇总上报专家论证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赴标准制定地区开展调研。 

(4)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认可相关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全省实施。

3、保障措施

 (1)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可实施后,提出论证需求的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将跟踪评价结果及时上报秘书处。

 (2)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认可的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整、修订或废止的情况和我省跟踪评价结果,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科学论证,提出工作建议,报省卫生健康委及时调整、废止相应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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