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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2025年度立项建议征集启动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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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函,2025年度立项建议的收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24〕397号),正式启动了202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征集工作。此次征集活动旨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1、立项范围和安排

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标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强化标准衔接:立项建议应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营养健康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重点推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检验方法、食品产品、微生物、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另行征集。

2、立项申报要求

围绕公众健康保护和风险管理:立项建议应针对公众健康保护和风险管理所急需的问题,详细说明对公众健康保护的重大意义、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产业发展情况、国内外法规标准情况、对产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科学依据充分:立项建议应有较充分的科学依据,预期能够解决经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风险评估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提供现有市场监督抽检、行业和企业调查数据、相关毒理学资料、膳食暴露等数据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

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稳定性要求:立项建议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要求,确保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评估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程度和国际影响。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条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在相关领域内开展技术工作且无利益冲突。同时,需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科研资源和保障条件。承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此次征集活动的开展,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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