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经冷萃工艺制备的茶饮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茶叶为主要原料,经冷萃工艺(采用温度不超过35℃的水浸泡萃取)提取、澄清得到的茶叶水提取液,再选择性加入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调配、均质(有需要时)、杀菌、灌装封盖(口)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茶饮料。
本标准也适用于以上述冷萃工艺制得的茶提取物为主要原料,再选择性加入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进行调配、均质(有需要时)、杀菌、灌装封盖(口)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茶饮料。
可选择加入的食品原料有水、植物提取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包括国家允许的食药物质)、茶浓缩液、茶粉、白砂糖、果葡糖浆、浓缩果蔬汁、果蔬汁、果粒、果粉、乳和(或)乳制品、茶叶茶氨酸等, 可选择的食品添加剂包括二氧化碳、柠檬酸、抗坏血酸钠、碳酸氢钠、六偏磷酸钠、赤藓糖醇、蔗糖素、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等,营养强化剂有泛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