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乌鸡鲜调味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泰和乌鸡、食用盐、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以大豆、白砂糖、麦芽糊精、黑米、酵母抽提物为辅料,选择性添加海鲜菇、香菇、杏鲍菇、松茸、葱、大蒜、生姜、白胡椒、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味精(增鲜味精)、食品用香精。大豆经添加小麦粉、小麦、食用盐、水发酵成酱;乌鸡经宰杀、清洗、切块、搅碎、木瓜蛋白酶酶解、灭酶、热反应、浓缩、干燥。再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乌鸡鲜调味料(非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