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腐竹、腐皮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黄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种或几种、饮用水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花生,经清洗、浸泡、磨浆、滤浆、加入或不加入食用玉米淀粉、复配豆制品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甘油酸酯(吐温80)]、复配腐竹漂白剂(低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食用盐),复配增稠剂(氯化钙、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煮浆、成型、干燥(烘干或晾干)或不干燥、蘸或不蘸[盐水(食用盐、生活饮用水)、食用酒精中的一种或两种]、烘干或不烘干、回潮或不回潮、包装、冷冻储存或不冷冻储存而成的非即食腐竹、腐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