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熟制谷物杂粮粉及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炒制的谷物杂粮【小麦、黑麦、蓝小麦、绿小麦、高粱、绿豆、豌豆、黑米、红米、大米、糯米、江米、紫米、大黄米、小米、黑小米、藜麦、青稞、黑青稞、荞麦、黑荞麦、苦荞、黑苦荞、薏仁(薏米)、红小豆、红豆、白扁豆、赤小豆、鹰嘴豆、大菜豆、斑马豆、扁豆、红芸豆、白芸豆、黑芸豆、白豇豆、麻豇豆、花芸豆、裸大麦、莜麦、燕麦、玉米、黑玉米、黍子米、红薯丁、紫薯丁、红薯干、紫薯干、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魔芋、荷叶、葛根粉、芡实、山药、黑芝麻、莲子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制粉、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熟制谷物杂粮粉及制品。本产品仅作为食品原料用,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