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肉灌肠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的鸡肉(含鸡脆骨)、猪肉、牛肉、鸭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修整、绞碎、搅拌、斩拌,加入甜玉米粒、食用淀粉(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大豆分离蛋白、卡拉胶、香辛料或粉(肉桂、月桂、肉豆蔻、砂仁、白胡椒、八角、花椒、丁香、小茴香、姜、草果、甘草、黑胡椒)、藤椒或粉、辣椒粉、大蒜粉、大蒜(清洗、去皮、切碎)、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葡萄糖酸-δ-内脂、猪肉香精、鸡肉香精、乳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红曲红、诱惑红、亚硝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饮用水,经搅拌(或斩拌),乳化(或不乳化)、充填(胶原蛋白肠衣或天然肠衣或尼龙肠衣)、蒸煮、烟熏或不烟熏、冷却、包装、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制成的肉灌肠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