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食用酒精中的一种或两种为酒基,添加黄精、莲子、鱼腥草、栀子、香薷、淡豆豉、白茅根、覆盆子、麦芽、桑叶、枸杞子、决明子、益智仁、白果、白芷、鸡内金、蒲公英、甘草、山药、山楂、菊花(亳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中的一种或几种)、黄芥子、葛根、黑芝麻、酸枣仁、桑叶、槐米、槐花、百合、鲜芦根、葛根、桑葚、大枣、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薏苡仁、蝮蛇、乌鞘蛇、茯苓、藿香、荷叶、佛手、蜂蜜、芫荽、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茉莉花、玉米须、松花粉、芡实、金银花、胖大海、沙棘、枳椇子、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蛹虫草、丹凤牡丹花一种或多种,经浸泡、过滤、调配、澄清、陈化、过滤、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