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藤椒油、花椒油、辣椒油、芥末油、香辛料(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花椒、八角、肉桂、丁香、小茴香、月桂叶、草果、高良姜、香茅、桂皮、肉豆蔻、砂仁、山奈、豆蔻、荜拨、孜然、芥末籽、孜然中的一种或多种)、青辣椒、红辣椒、青花椒、青藤椒、大葱、蒜、姜、洋葱、香菜、芹菜、红萝卜、白芷、橘皮(陈皮)、白芝麻、黑芝麻、豆瓣酱、豆豉、辣椒红、辣椒油树脂、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预处理、配料、炸制或不炸制、过滤或不过滤、调配、包装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食用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