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鸭肉、鹅肉)、鲜(冻)畜禽头部、鲜(冻)畜禽可食用副产品(见附录)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添加食用盐、味精(谷氨酸钠)、鸡精调味料、调味料酒、白砂糖、香辛料(葱、姜、蒜、辣椒、花椒、大茴香、丁香、高良姜、桂皮、小茴香、孜然、草果、多香果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大豆膳食纤维粉、大豆蛋白、大豆油、黄酒、乙基麦芽酚、D-异抗坏血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碳酸氢钠、辣椒红、柠檬酸钠、碳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食品用香精(猪肉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羊肉香精、鸭肉香精、鹅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后腌制、滚揉或不滚揉、包装、冷冻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