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橄榄油、牡丹籽油、亚麻籽油、芝麻香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加入辣椒、花椒、八角、桂皮、丁香、月桂叶、砂仁、小茴香、芥末籽、孜然、麻椒、藤椒、洋葱、芫荽(香菜)、大葱、姜、蒜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加入或不加入食用盐、食醋、酿造酱油、味精、香辛料(芹菜、甘草、迷迭香、香椿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香菇、猴头、竹荪、松口蘑(松茸)、大球盖菇(赤松茸)、灵芝、蛹虫草、羊肚菌中的一种或几种】、冰糖、芝麻、花生、酵母抽提物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或不加入食用香精,经加热,淋油或熬制,过滤,包装制成的即食或非即食食用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