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发酵液(含乳饮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乳粉为主要原料,加入国家允许使用于食品中的乳酸菌(菌种名单见附录A)、加入或不加入食品加工用酵母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加工助剂(吐温80、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葡萄糖、白砂糖、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果葡糖浆、乳糖、结晶果糖、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柠檬酸钠、柠檬酸、乳酸、果胶、可溶性大豆多糖、海藻酸丙二醇酯、黄原胶、聚葡萄糖、乙酰磺胺酸钾、罗汉果甜苷、甜菊糖苷、三氯蔗糖、山梨糖醇、阿拉伯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抗坏血酸钠、D-异抗坏血酸、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过发酵、浓缩或不浓缩、均质、杀菌或不杀菌制成的乳酸菌发酵液(含乳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