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用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中的一种或多种)、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鸡油、鱼油、鸭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多种) 或从鲜(冻)畜、禽(猪、牛、羊、兔、鸡、鸭、鹅)肉;禽(鸡、鸭、鹅)副产品(皮)中提取油脂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花椒、八角、肉桂、丁香、小茴香、月桂叶、草果、高良姜、香茅、桂皮、肉豆蔻、砂仁、山奈、豆蔻、荜拨、孜然中的一种或多种)、白芷、橘皮(陈皮)、蔬菜(葱、姜、蒜、洋葱、番茄、青椒、黄辣椒、小香葱、白萝卜、胡萝卜、芹菜、香菜中的一种或多种)、芝麻、郫县豆瓣酱、豆豉、辣椒红、辣椒油树脂、酱油、酿造酱油、食品用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葱味香精、蒜 味香精、番茄味香精、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用香料(黑胡椒油树脂、花椒提取物、生姜油、大蒜油中的一种或多种)、鸡骨油、维生素E(抗氧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预处理、配料、炸制或不炸制、过滤或不过滤、分离、调配、包装而成的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复合食用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