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饮料的分类与命名规则、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稀奶油、黄油、炼乳、牛奶、乳粉、植脂末、新鲜水果、冷冻水果、浓缩果汁(浆)、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桂花花瓣、坚果与籽类、抹茶粉、豆浆粉、可可粉、魔芋粉、药食同源物料(包括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及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所列)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经接种一种或多种食品加工用乳酸菌,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麦芽糊精、焦糖糖浆、果葡糖浆、麦芽糖浆、白砂糖、赤砂糖、葡萄糖浆、蜂蜜、黑糖、冰糖、红糖、食用葡萄糖、桂圆粉黑糖冲调饮品(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经调配、均质或不均质、发酵、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乳酸菌饮料(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