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配型罐头系列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加工品(大米、香米、糯米、血糯米、燕麦米、藜麦、黑麦、玉米、黑米、薏仁米、黄豆、绿豆、红豆、黑豆、紫薯)、食用菌及其制品(银耳、木耳)中一种或几种及饮用水为主要原料(亦可作为原料),加或不加新鲜或冷冻果蔬(不含苹果、山楂)、果蔬浓缩汁(不含苹果、山楂)、果蔬汁(不含苹果、山楂)、坚果籽类食品(花生、核桃、杏仁、奇亚籽、芝麻)、畜禽肉、蛋及蛋制品、魔芋粉、燕窝、莲子(去芯)、百合、枸杞、陈皮、花胶、重瓣红玫瑰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食糖或蜂蜜或结晶果糖、水解胶原蛋白、椰浆(乳)、香辛料调味品(不含罂粟)、赤藓糖醇、三氯蔗糖、黄原胶、柠檬酸、DL-苹果酸、D-异抗坏血酸钠、羟丙基二淀粉磷脂酸、乙基麦芽酚、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经分选、预处理(蒸煮、烘炒等)、调制、分装、灭菌、冷却等主要工序制成的预包装复配型罐头系列(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