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非发酵豆制品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辅以生活饮用水,经选料、浸泡、清洗、制浆(添加或不添加玉米淀粉),煮浆{添加或不添加复配豆制品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加入二氧化硅、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吐温60)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或不加入纯净水]、复配抗氧化剂(低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几种,加入或不加入食用盐)、复配豆制品增稠剂(氯化钙、磷脂、瓜尔胶)},成型(打结或卷制)、分切或不分切、蘸或喷洒[盐水(食用盐加水溶解)、食用酒精中的一种或两种](或无此工艺)、烘干或不烘干、包装、冷冻或不冷冻、装箱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非发酵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