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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抽检2批次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2 11: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浏览:441  原文:
核心提示:1月20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抽检信息,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1月20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抽检信息,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134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据了解,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均为蔬菜制品,不合格原因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不合格产品如下:
 
  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河店销售的标称兰州永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3g/kg。标准规定为≤0.2 g/kg。
 
  天水市麦积区桥南美乐购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金世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鱼配料(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g/kg。标准规定为≤0.1 g/kg。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2g/kg,酱腌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
 
  可能在瓜子、腐竹、粉条粉丝、水产加工品、米面、年糕、酱腌菜、蜜饯等食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3月 20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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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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