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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抽检8类食品 调味品、饮料、蜂产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1-24 10:3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浏览:276  原文:
核心提示: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2016年第三十三期抽检公告,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调味品、饮料、蜂产品各1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2016年第三十三期抽检公告,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调味品、饮料、蜂产品各1批次。
 
    根据名单显示,延吉市超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干拌料检出胭脂红及其铝色淀
 
    胭脂红为水溶液偶氮类着色剂,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可用于果汁饮料、配制酒、碳酸饮料、糖果、 糕点、冰淇淋、酸奶等食品的着色,而不能用于肉干、肉脯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中,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使用色素将不良的原料肉如变质肉的外观掩盖起来,欺骗 消费者。
 
    此外,吉林省食药监局还检出辽源市龙山区福镇隆都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科王矿泉水,锶、总砷不合格
 
    根据《GB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锶含量应不小于0.2mg/L,总砷(以As计)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另有,吉林乐天超市有限公司长春绿园店销售的标称吉林依然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不达标
 
    果糖和葡萄糖是蜂蜜的主要甜味成分和重要质量特性指标。我国现行食品标准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含量不得低于60.0g/100g。而上述不合格产品这项指标的含量为58.6g/100g。有专家表示,未经蜜蜂充分酿造的蜂蜜,以及掺入淀粉糖浆或砂糖的蜂蜜,该项指标都会偏低。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州、长春、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内蒙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延边州、长春、辽源市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春节临近,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三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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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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