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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特医食品过渡期延长一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22 11:1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浏览:1210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昨天刚刚公布首批特医食品注册信息,今天又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特医食品的过渡期延长的公告。公告将特医食品的过渡期截止日期在原来的2017年12月31日基础上延长一年,即新的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公告还明确了境外企业一直关心的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通关日期还是生产日期的问题,此次明确与境内一样,同样是指生产日期。
  食品伙伴网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昨天刚刚公布首批特医食品注册信息,今天又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特医食品的过渡期延长的公告。公告将特医食品的过渡期截止日期在原来的2017年12月31日基础上延长一年,即新的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公告还明确了境外企业一直关心的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通关日期还是生产日期的问题,此次明确与境内一样,同样是指生产日期。
 
  这对于未获得注册证书的境内或是境外企业,无疑是个好消息。这样特医食品企业就有充足的时间做好注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因赶时间、临时抱佛脚,导致有些工作做得不扎实,而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
 
  详细公告如下:
 
  为贯彻实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供应,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决定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
 
  二、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1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16日

      相关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7年第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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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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