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27 09:46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1673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696号函,内容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以避免民众误解,有效日期的印制方式、要求等。
   2017年12月1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696号函,内容为:规定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应明确标示有效日期,以避免民众误解,有效日期的印制方式、要求等。详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20171212143448-0001.pdf
日期:2017-12-27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