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841620号函,拟修订“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草案有关中药材货品部分,根据台湾地区“财政部关务署”2017年12月1日台关税字第1061025820号函,修订新鲜吉林人参、新鲜高丽参及新鲜东洋参、 新鲜西洋参归属分类表;同时拟修订相关进口查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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