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国库署”发布台库酒字第10603791521号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口酒类查验一般检验项目(甲醇、铅、二氧化硫、酒精度),将统一由台湾地区“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进口酒类检验室进行检验;进口未变性酒精、进口酒类、防腐剂及辐射等检验项目,仍维持现行方式,由屏东县检验中心、基隆市卫生局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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