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海关提醒:端午佳节将至,携带邮寄粽子进出境需谨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6-05 14:0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3886 原文:
核心提示:6月3日,拱北海关下属的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旅检进境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从一名澳门籍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中查获肉粽6.25千克。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海关关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作截留处理。
  6月3日,拱北海关下属的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旅检进境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从一名澳门籍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中查获肉粽6.25千克。由于该旅客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海关关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作截留处理。
 
  未经检疫入境的粽子,其所含的肉类成分存在传播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产品及其名录》,(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禁止进境物。因此,含有肉类成分的肉粽、火腿粽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此外,含有各种豆类的生粽同样存在传带病虫害的风险,且具有繁殖能力,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
 
  端午小长假即将来临,不少旅客会通过邮寄、馈赠各式各样的特色粽子来表达思念问候之情。在此,海关温馨提醒,为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及有害生物的入侵,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进境物品都有严格的检疫规定。禁止各类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士、丹麦、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卡塔尔、匈牙利、比利时、俄罗斯、刚果、沙特、乌拉圭、捷克、菲律宾、爱沙尼亚、瑞士、缅甸、墨西哥、韩国、中国台湾等。禁止含有肉馅和蛋黄成分粽子携带、邮寄入境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邮寄、携带粽子等应节食品进出境,应充分了解出行、邮寄目的地检疫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避免因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日期:2019-06-05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