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令主要规定了需要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复检的情形、检查方式和内容(包括文件验核、物理检查、抽样检验等)以及作业要点、对检查地点的要求、检查合格后的放行和复检不合格情况的处理等内容,附录中提供了进口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的复检手册以及产品标签的检验程序。
该规范性指令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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