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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欧盟、美国和澳新食品相关法规盘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06 17: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3525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上半年欧盟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主要包括Lacto- N- neotetraose、3'-唾液乳糖钠盐、6'-唾液乳糖钠盐、2'-岩藻糖基乳糖、部分脱脂菜籽粉、干黄粉虫幼虫;美国主要对食品过敏原和酸奶产品相关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关于食品设施注册相关的指南文件;澳新主要批准了一些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和辐照食品、批准了一些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修订了食品中过敏原标签标示等要求。澳大利亚发布了食品进口和出口政策的法规要求,新西兰发布了原产国标签相关要求。

美国

2021年上半年,美国主要对食品过敏原和酸奶产品相关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关于食品设施注册相关的指南文件。

1.1 将芝麻列入过敏原清单中

2021年4月23日美国通过了《食品过敏安全,治疗,教育和研究法 2021》,该法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过敏原成分进行了修订,将芝麻列入到食品过敏原清单中。

修订后美国主要食物过敏原为:牛奶、鸡蛋、鱼(如鲈鱼、比目鱼或鳕鱼)、甲壳类水生动物(螃蟹、 龙虾或虾)、树木的坚果(杏仁、美洲山核桃、胡桃)、小麦、花生、大豆和芝麻。

1.2 FDA撤销低脂酸奶和脱脂酸奶标准并修改酸奶标准的最终规则

FDA删除了21 CFR 203低脂酸奶标准和21 CFR 206脱脂酸奶标准,修改21 CFR §130.10-《食品允许营养素含量声称和标准化术语命名》中低脂酸奶和脱脂酸奶的命名要求,同时修改酸奶的理化指标、扩大了酸奶可使用的原料范围、确定了安全和适用成分的功能类别和酸奶命名要求。

1.3 美国发布行业指南:关于2020年食设施注册两年期续期提供可接受的唯一设施标识码(UFI)的执行政策

该指南为在食品设施注册模块(FFRM)中进行食品设施注册或续签时,如何按照FDA的要求提供FDA认可的唯一设施标识符(UFI)。在2020年10月1日实施UFI要求之后,FDA收到了利益相关方的反馈,他们担心在12月31日2020年两年期续期结束之前无法获得DUNS号,为解决该问题,FDA制定该指南,并指出:
(1)当在注册或续期时暂时无法提供DUNS号的注册人在其注册的UFI字段2中输入“PENDING”。即使注册人尚未提供DUNS号,按照上述要求输入“PENDING”,也允许进行食品设施注册和续签。同时,FDA不会执行21CFR1.231(a)(3)和(b)(5)中的要求,去验证注册人提交的UFI的准确性。
(2)在提交注册信息后,注册人仍需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DUNS号,并更新注册信息。如果未能在下一个两年一次的注册续期周期结束前用有效的DUNS号更新注册,如没有更新,则按照21 CFR 1.230(b)的规定取消注册。

欧盟

2021年上半年欧盟主要发布的食品原料、进口相关的法规要求。

2.1 欧盟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2021年上半年欧盟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主要包括Lacto- N- neotetraose、3'-唾液乳糖钠盐、6'-唾液乳糖钠盐、2'-岩藻糖基乳糖、部分脱脂菜籽粉、干黄粉虫幼虫。主要发布的内容详见表2.1。

表2.1 欧盟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清单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2021年6月4日

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912《欧盟授权更改新型食品 Lacto- N- neotetraose(微生物来源)的规格》,增加大肠杆菌BL21(DE3)的衍生品系PS-LNnT-JBT和DS-LNnT-JBT 为微生物来源,并修改酵母和霉菌: ≤ 50 CFU/g;灰分,硫酸盐:≤ 1,0 %。经修订后 Lacto- N- neotetraose(微生物来源)的微生物主要包大肠杆菌 K-12 的转基因菌株或大肠杆菌 BL21(DE3) 转基因菌株 PS-LNnT-JBT 和 DS-LNnT-JBT 的组合。

2021年1月28日

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96《欧盟授权将3'-唾液乳糖钠盐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批准3-sialyllactose (3′SL)用于原味巴氏杀菌和灭菌(包括 UHT)奶制品、调味发酵乳制品、原味发酵乳制品、饮料(调味饮料,不包括 pH 值小于 5 的饮料)、谷物棒、婴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乳饮料、体重控制代餐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食品补充剂中。

2021年1月26日

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82《授权将6'-唾液乳糖钠盐作为一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批准Glycom A/S公司申请的6'-唾液乳糖钠盐应用于原味巴氏杀菌和灭菌(包括 UHT)奶制品、调味发酵乳制品、原味发酵乳制品、饮料(调味饮料,不包括 pH 值小于 5 的饮料)、谷物棒、婴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加工谷物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乳饮料、体重控制代餐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食品补充剂中,并且在该法规生效五年之内,6'-唾液乳糖钠盐在欧盟市场上的投放应仅限于Glycom A/S公司。

2021年1月22日

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50《扩大新型食品“ 2'-岩藻糖基乳糖/双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的使用范围》,扩大2'-岩藻糖基乳糖/双岩藻糖基乳糖混合物在幼儿奶基饮料和类似产品 中的使用。

2021年2月2日

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120《授权将部分脱脂菜籽粉投放市场》,授权将Brassica rapa L. 和Brassica napus L.的部分脱脂菜籽粉应用于混合谷物棒、麦片粥和类似的早餐麦片、挤压早餐谷物制品、零食(不包括薯片)、添加特殊成分(如种子、葡萄干、香草)的面包和面包卷、多谷物面包和面包卷、肉类替代品、肉丸等产品中。

2021年6月2日

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882《授权将干黄粉虫幼虫作为一种新型食品投放市场》,批准黄粉虫幼虫应用于蛋白产品、饼干、意大利面制品等产品,并且并且在该法规生效五年之内,干黄粉虫幼虫在欧盟市场上的投放应仅限于SAS EAP Group公司。

 

2.2 欧盟对第三国准入要求

2021年3月24日,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404《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 2016/429,制定允许动物,生殖产品和动物源产品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地区清单》和 REGULATION (EU) 2021/405《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 2017/625 ,制定某些人类食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到欧盟的第三国或地区清单》,以上法规已于2021年4月21日实施。其中REGULATION (EU) 2021/405为供人类食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准入的国家或地区清单,分别在Article 3-Article 26中规定肉、蛋、奶、水产品、蜂蜜等允许向欧盟出口的第三国或地区名单,比如Article 13规定了欧盟允许从中国进口特定的水产制品(不包括双壳软体动物)。

2.3 欧盟边境管制站的管制要求

2021年4月13日,欧盟发布欧盟Regulation (EU) 2021/632《关于在边境管制站受到官方管制的动物、动物源性产品、生发产品、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复合产品以及干草和稻草的清单,制定Regulation (EU) 2017/625的实施法规》,该法规ANNEX中的产品将会受到边境管制站的官方控制,主要涉及活的动物、肉类及食用肉类内脏、水产品、乳制品、糖果盒饮料等产品。

 2021年2月16日,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630《关于某些类别的货物在边境管制站免于官方管制》,规定附录中规定的复合食品免于欧盟边境管制控制的产品清单,主要包括糖果、面条、面包、食品补充剂等产品。

2021年4月14日,欧盟发布Regulation (EU) 2021/608《临时增加某些第三国的某些商品进入欧盟的官方管制和紧急措施》,删除枸杞的官方控制、将花生中黄曲霉毒素的识别和物理性检查降低至10%。

 

澳新

2021年上半年澳新主要批准了一些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和辐照食品、批准了一些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修订了食品中过敏原标签标示等要求。澳大利亚发布了食品进口和出口政策的法规要求,新西兰发布了原产国标签相关要求。

3.1 澳新修订食品的过敏原标签标示要求

2021年2月24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对食品中过敏原物质声明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食品的过敏原标签标示要求如下:除了在配料表(statement of ingredients)中按照强制性指定术语标识过敏原外,还需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识总的过敏原声明(summary statement)。S9—3强制性声明(Mandatory declarations)规定了过敏原标识的强制性指定术语。从2021年2月25日起,企业有3年时间执行新要求。在这段过渡期内,食品企业可以遵守《法典》中现有的过敏原标签要求,也可以遵守新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将有2年的库存期。任何在过渡期结束前已包装和贴上现有致敏原声明的食品,可在过渡期结束后的两年内出售。

3.2 澳新批准4项转基因食品、1项新资源食品和1项辐照食品

2021年上半年澳新批准4项转基因食品、1项新资源食品和1项辐照食品,具体信息详见表3.1。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2021年2月23日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6-转基因食品》,批准增产和耐除草剂玉米品系DP202216作为转基因食品。

2021年3月25日

澳新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6-转基因食品》、《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婴儿配方产品》等,批准2'-O-岩藻糖基乳糖(2'-FL)与乳酸-N-新四糖(LNnT)作为转基因食品在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

2021年3月25日

澳新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6-转基因食品》、《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批准来自毕赤酵母的转基因大豆血红蛋白作为模拟肉制品中的铁风味来源。

2021年4月20日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6-转基因食品》,批准抗虫和耐除草剂玉米品系DP23211作为转基因食品。

2021年7月14日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6-转基因食品》,批准耐除草剂油菜籽品系MON94100作为转基因食品。

2021年3月24日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5-许可的新食品》和《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3-特性和纯度》,批准油菜籽蛋白作为新资源食品。

2021年7月14日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tandard 1.5.3-辐照食品》和《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2-食品和食品分类》,批准辐照作为所有新鲜水果和蔬菜的植物检疫措施。

 

3.3 澳新批准了一些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

2021年上半年澳新批准了4项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具体信息详见表3.2

表3.2 澳新批准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发布日期

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5日

澳新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1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8-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编号》等,批准天然糖脂作为非酒精饮料的防腐剂。

2021年4月20日

澳新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15-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批准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作为抛光剂用于蔬菜水果中。

2021年6月1日

澳新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18-加工助剂》,批准大豆β-淀粉酶作为加工助剂用于生产麦芽糖浆时的淀粉加工。

22021年7月14日

澳新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6-转基因食品》,批准抗虫和耐除草剂玉米品系DP23211作为转基因食品。

2021年7月14日

澳新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修订单,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18-加工助剂》,批准来自转基因地衣芽孢杆菌的枯草素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饮用酒精的生产,另外还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3-特性和纯度》,批准通过转基因酵母菌发酵产生的甜菊糖苷Rebaudioside M作为一般甜味剂。

3.4 澳大利亚发布多项出口管制规则

2020年,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提出,该国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现有管制法律法规框架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决定改进农业出口立法。澳大利亚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的新立法框架包括《出口管制法案》和《出口管制规则》,将取代《出口管制法案1982》《澳大利亚肉类和活畜产业法案1997》中与出口有关的规定以及命令和条例等立法文书。

2021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发布多项出口管制规则,包括《出口管制(禽肉和禽肉制品)规则2021》、《出口管制(动物)规则2021》、《出口管制(鱼和鱼制品)规则2021》、《出口管制(植物和植物产品)规则2021》、《出口管制(兔肉和鸸鹋肉及兔肉和鸸鹋肉制品)规则2021》、《出口管制(蛋及蛋制品)规则2021》、《出口管制(乳及乳制品)规则2021》、《出口管制(野生动物肉及肉制品)规则2021》。2021年3月25日,澳大利亚发布《出口管制(肉及肉制品)规则2021》和《出口管制(有机产品)规则2021》。以上规则概述了农业出口商从澳大利亚出口特定商品必须满足的操作要求,均于2021年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3.5 澳大利亚修订《适用于监视类食品的检验标准》

2021年6月21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发布了进口食品通知-IFN 02-21《适用于监视类食品检验要求的变化》,告知食品进口商,澳大利亚正在对《适用于监视类食品的检验标准》进行修订,将改变部分进口食品的检验要求。根据《法典》Schedule 27-食品中的微生物限量,婴儿配方乳粉有克罗诺杆菌和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有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而适用于监视类食品的检验标准中只有针对婴儿配方乳粉的沙门氏菌检验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增加对婴儿配方乳粉进行克罗诺杆菌检测,并增加对较大婴儿配方乳粉进行沙门氏菌检测,这将使农业、水和环境部能够核实进口食品是否符合《法典》中对这些病原体的限制。另外,自2017年8月以来,根据已知在水产养殖条件下养殖的鱼种清单,进口的有鳍鱼被列为检测抗生素残留的目标。农业、水和环境部发现有大量樟科的虱目鱼被进口到澳大利亚。虱目鱼通常在水产养殖条件下饲养,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抗生素。由于虱目鱼以前没有被考虑在抗生素残留筛选的范围内,目前还不知道这种食品是否符合《法典》中关于抗生素残留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增加对虱目鱼进行抗生素残留检测的要求。澳大利亚对《适用于监视类食品的检验标准》的修订内容于2021年7月19日生效实施。

3.6 新西兰发布《2021年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产地)条例》

2021年5月18日,新西兰发布《2021年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产地)条例》,要求进口和国内生产的新鲜或冷冻的水果、蔬菜、肉类、鱼类和海产品以及腌猪肉必须贴上原产国标签。该文件将于2021年11月12日生效,正式生效18个月后额外适用于冷冻食品。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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