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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布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6-08 14:24 来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141 原文: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饮用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及防止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特发布白酒预警公告。
  为有效预防饮用散装白酒、自制泡酒及防止误饮醇基燃料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特发布白酒预警公告:
 
  一、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
 
  二、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四、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其工业甲醇毒性较强,误饮后,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损坏大。使用醇基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间存放,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
 
  五、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
 
  六、积极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饮酒后如果出现呕吐、头晕、嘴巴或身体发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等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七、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
 
  八、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辖区内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白酒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白酒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温馨提示
 
  1.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5至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且其轻度中毒反应和普通醉酒类似,工业酒精和食用白酒难以直观区分。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
 
  2.适量饮酒、不要酗酒。推荐标准:女性每天红酒≤150ml、啤酒≤350ml、白酒≤45ml;男性每天红酒≤300ml、啤酒≤700ml、白酒≤90ml;若饮酒过量,可大量饮用糖水、蜂蜜水,保护肝脏,加速酒精代谢。
 
  3.有肝功能不全、胃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食道炎、口腔溃疡、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牙龈敏感、松动、肾功能不全、肾小球肾炎的人,不适合饮酒。
 
  4.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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