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普洱市2023年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15 08:18 来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120 原文:
核心提示:随着雨季到来,大量野生菌上市。为加强普洱市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食物中毒风险。普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如下。
  随着雨季到来,大量野生菌上市。为加强普洱市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食物中毒风险。普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六、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误食鹅膏菌、亚稀褶红菇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在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上报同级食安办。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食用野生菌集散市场、超市、加工餐馆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粘贴有关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或者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
 
  八、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九、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
 
  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三报”和“三查”制度,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8-15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