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2-31 09:4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74 原文: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破解企业退出难题,为企业依法便利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针对性地破解企业退出难题,为企业依法便利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坚持严格依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体现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坚持分类指导,聚焦不同经营主体类型特点,在公司注销相关内容基础上,增加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注销的内容,强化了对不同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的精准指引和个性化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细化明确了清算组的组成、选任方式和清算组职责,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要求,明晰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关流程等;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依法分类精准施策,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切实打通企业注销“难点”“堵点”。坚持寓管于服,明确企业清算义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退出健康有序、风险可控。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加强业务协同联动,不断完善注销“一网服务”,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水平,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2023年 第58号)
日期:2023-12-31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