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主管机构和职能
马来西亚的饲料主管法规是《动物饲料法》。马来西亚的饲料由马来西亚农业和粮食安全部(KPKM)下属的饲料委员会管理。饲料委员会主席是KPKM的兽医服务总监,成员由其他司局或部门的13名官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1)管理、执行和确保《动物饲料法》的有效实施;
(2)为部长基于《动物饲料法》制定相关规章提供建议;
(3)监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监管饲料行业,特别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制造、分销、使用和进口;
(5)实施饲料质量和安全保证计划。
此外,KPKM下属的兽医服务部(DVS)以及马来西亚检验检疫局(MAQIS)在动物产品的进出口管制和检疫服务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02
进口登记流程
在持有有效的进口登记证的情况下进口饲料才能进入马来西亚,但是尽管如此,KPKM部长可通过公报发布命令,完全或部分禁止从任何国家或地区领土进口可能传播疾病或影响动物或人类健康或两者兼有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首次向马来西亚进口含动物源性蛋白成分动物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进口商应在向动物饲料委员会申请许可证前获得马来西亚DVS进出口服务部颁发的批准函。进口商应在DVS网站进出口板块下载相应表格,交由原产国生产企业填写,同时还应准备产品成分表、包括加工温度和时间的产品工艺流程、产品分析报告(COA)、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兽医健康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肉骨粉企业),提交至DVS疾控与兽医生物安全部,审核通过后企业将收到批准函,才可进一步申请进口许可证。
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的许可证须以委员会决定的方式或以将委员会所规定的资料、相关信息或文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呈交委员会的方式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饲料和宠物食品进入马来西亚的进口申请是不同的,企业应根据拟输出的产品填写适当的申请表。申请书应由进口产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填写完成并在线提交,表格中所有问题都要求完成或标示为不适用,否则不予受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收到登记证申请后的任何时间,如需要更多详情、文件或其他资料,委员会可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以便能公正地考虑该申请。产品可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提交以备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材料缺失,申请人应在24小时内提交,否则申请将被退回。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应缴付相应费用(6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900元)。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委员会须依照相关规定核发进口登记证。
03
续展及补发证件
除非被暂停或撤销,否则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迟于当年年底,并应在该有效期结束时终止。如需要续展,许可证持有人应在每年最晚12月1日前提出续展申请,申请批准后,持有人应按要求缴付500林吉特;若迟于12月1日提出续展申请,则申请批准后,持有人应缴付1000林吉特的费用。
若许可证丢失、损毁或污损,持有人应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丢失、损毁或污损的情况,并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持有人应缴付相应费用,每张证件100林吉特。如果委员会确认许可证的丢失、销毁或污损情况属实,则委员会可以签发与原件相同的副本许可证,但在许可证上注明“副本”字样。副本许可证与原证法律效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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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持有人应在许可证中的任何信息或细节发生任何变更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通知委员会,并将其牌照交回管理局。申请批准后,持有人应缴付相应费用,每张证件50林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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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与我国进口饲料登记不同的是,马来西亚对于进口饲料和宠物食品采用不同的申请表和审批流程,对于证件的管理也是不同的,有想要将相关产品出口到马来西亚的企业应注意区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下期将对马来西亚对进口饲料产品的其他要求进行解读,欢迎继续关注。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饲料(含宠物食品)标法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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