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有泰国水产界人士表示,进口海产品过剩局面导致了国内水产品价格下跌,从而失去竞争力。
新规定变化内容主要包括:
1. 进口的混合水产制品,如由多种水产品制成的包装产品,必须备有装箱单,列明所有成分的详细资料,包括水产品种、用量等等;
2. 进口商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地点或物流中心进行存放,以便海关人员随时检查;
3. 非泰国籍渔船在进口环节必须在文件内注明其进港申请书及编号;
4. 泰国官方将指派特定官员进行产品检查,涉及所有水产品贸易流程和程序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