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猪肾蛋白提取物”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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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食品类别 |
最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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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
猪肾蛋白提取物12.6克/天,含0.9毫克/天二胺氧化酶(DAO),每天服用3剂,每剂最多含0.3毫克D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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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609/2013号条例定义的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
根据产品所针对的人群的特定营养需求,但不超过每天12.6毫克的猪肾蛋白提取物(含0.9毫克DAO/天)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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