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营养强化剂的范围及用途
(EC)No1925/2006规定的是由厂商自愿添加的营养物质,并要求,只有在膳食中普遍存在的、作为膳食成分的,并且被认为是必需营养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才应该被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法规规定了可添加到食品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名单,可用于添加食品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来源以及可添加到食品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最高及最低使用量。需要注意的是,欧盟成员国对营养强化的要求并不一致,食品能否强化、可以强化的营养素,以及使用量需要符合成员国的法规。该法规对各成员国发布的有关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添加到食品中的某些其他物质的规定具有协调作用。
允许添加的物质目录
(EC)No1925/2006附录一和附录二列出了允许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名单及其来源物质。附录三为禁止、限制或在欧盟严格审查后才可使用的物质的名单。(EU)No1169/2011附录十三列出了营养素的参考摄入量,终产品(饮料以外的产品)中维生素或矿物质的含量不得低于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每日参考摄入量(NRVs,见表1)15%时可以标识到营养成分表中。
禁止营养强化的要求
(EC)No1925/2006要求,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允许添加到未经加工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肉类、家禽和鱼类,以及酒精含量超过1.2%(按体积计)的饮料,且不能进行健康宣称。
结语
(EC)No1925/2006规定添加了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产品的标签上可以标示表明添加此类成分的声明。对于营养强化剂最高含量的要求,欧盟并未进行规定,具体添加量的原则可参考《DiscussionPaperonthesettingofmaximumandminimumamountsforvitaminsandmineralsinfoodstuffs》及成员国的要求。关于欧盟营养强化剂的监管问题,欢迎大家同伙伴网进行探讨。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