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爆发,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群防群控,众志成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2020年4月以来,由于国外部分国家"带疫复工",多家肉类加工厂、海产品企业等食品企业爆发聚集性疫情,食品冷链环境受污染的风险加大。在相对低温的冷链运输中,新冠病毒可以保持更久的活性。
2020年6月,北京新发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经调查研究发现,新发地疫情爆发99.5%与新发地有关。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北京地坛医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等的共同努力下,科学家最终将"疑凶"锁定在境外冷链进口食品上。这也是中国科学家第一次提出新冠病毒可能在冷链中传播的发现。
随后,在国内多个地区也都发现在冷链食品表面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此外,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我国发生几起由于冷链或者进口货物导致聚集性或者零星的病例,包括大连、青岛、天津多地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搬运工感染新冠病毒病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青岛新冠肺炎疫情溯源调查过程中,从工人搬运的进口冷冻鳕鱼的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到活病毒。这是国际上首次在冷链食品外包装上分离到新冠活病毒,并证实接触新冠活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说明特定工种的人群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如果防护不到位可能因频繁接触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物品而感染新冠病毒。本次从青岛冷链食品外包装分离出活病毒,是首次在实验室外证实在冷链运输特殊条件下新冠病毒可以在物品外包装上存活较长时间,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链物品为载体具备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冷链食品在新冠病毒传播中的重要性。
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为了防止新冠病毒可能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国家及各地监管部门实施了相关的监管措施,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公布大连海关、厦门海关从厄瓜多尔3家企业进口冻虾的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说,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国内的风险,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新冠病毒监测。毕克新表示,海关总署加强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管控,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同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下发《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要求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2020年8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还发布了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内容包括:检验检疫依据、生产企业要求、检疫审批要求、证书要求、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和标识要求、存储和运输要求等。
2020年9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公告》规定,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截至2020年12月,海关总署已对印度、阿根廷、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厄瓜多尔、智利和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的核酸阳性企业采取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12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说,为了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力度。在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方面,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与出口国家主管部门的沟通和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其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海关总署还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通报出口国主管部门。要求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督促和保障上述措施落实到位,海关总署通过远程视频检查系统,对出口国家的主管部门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远程的视频检查、抽查。毕克新指出,目前海关总署已暂停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海关总署通过密切跟踪境外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海关总署还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指南》要求,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这是国家首次公开发布进口食品应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020年10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两份技术指南,提出建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和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并要求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严格消毒。这两份技术指南对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装卸储运过程、生产加工过程、销售经营过程、餐饮加工过程、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均提出了具体的防控要求。
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向全国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2020年11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重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立即利用省级平台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市场稽查专员陈谞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人物同防"措施,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在国内市场的风险防控,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销售渠道输入传播,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20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建成并上线运行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以"异构识别"等技术创新,突破追溯管理中面临的"信息孤岛"难题,实现跨区域数据互通互认。接入全国平台试运行的9个省(市),冷链食品首站进口量占全国90%以上,基本实现从海关入关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在线上排查、精准管控、现场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物防"成效显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备案。要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严字当头,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加大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查处打击力度,指导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最大限度阻击疫情风险的传播。在接到相关机构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要第一时间督促指导经营者对同批次产品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并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严格按规定处置。各地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预防性消毒,严格做好人员防护等工作。
除上述监管部门外,2020年11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明确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和消毒要求、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及应急处置要求。
另外,地方层面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冷链食品防控。
北京、上海、河北、四川和云南等省份相继建立运行了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除了线上追溯平台的建设,目前,广东深圳、上海、浙江、山东、山西等省市均建立了集中监管仓或中转站,集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或中转站为外省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当地的第一目的地,冷链食品须在集中监管仓或中转站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取得相应的出库证明方能出库,进入当地储存、使用、加工、销售。
我国对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目前已进入防疫新常态阶段。我国的居民日常消费需要大量的进口食品来弥补国内供应的不足,因此"一刀切"的将进口食品全部拒之国门之外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冷链食品的各项防疫要求。中国在加强人防、物防新冠病毒污染方面采取的措施非常有效,通过购物接触感染新冠的风险是非常低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可以正常购买和食用的。
相关报道:
关于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3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
网友点评:
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进口冷链食品或外包装频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冷链食品”一时间也走入大众视野,成了全民讨论的热门话题。
针对冷链食品能否传播病毒,有网友表示,2021年2月18日,美国农业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继续强调,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食品或食品包装是新冠病毒可能的传播来源。科学来讲,实践也一直在证实,新冠肺炎是一种呼吸道疾病,而不是胃肠道传染病。尽管不断有食品及包装上检测到该病毒,但只是检测到遗传物质,这显然不是病毒在人类感染中传播的确凿证据。也有网友认为,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可以通过食品或食品包装传染给人类,但却有港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感染的病例出现。
因此,网友认为,中国海关进口检验检疫是我国进口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在新冠病毒物传人依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我国海关通过对冷链食品的严格防疫管控与消杀处理,对疫情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虽然中国在加强人防、物防新冠病毒污染方面采取的措施非常有效,也有了冷链食品保险,但冷链食品防控仍是个技术和经济难题,加强源头控制是最理想化的状态。网友指出,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已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进口冷链食品是可以正常购买和食用的,但因为冷链环境的特殊性,日常使用过程中卫生防范意识不能放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过正规途径进口的冷链食品,可以放心食用,不必谈冷色变。
冷链食品行业的无妄之灾,食品安全风险的不期而遇。有网友表示,虽然战疫胜利在望,但如何使消费者重拾信心,是冷链食品行业今年面临的最大挑战;而如何做好风险管理,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是整个食品行业必须考虑问题;病毒给食品安全带来的新风险与新挑战,也是食品行业需要研究的课题;未雨绸缪,总好过亡羊补牢。
也有网友指出,目前来看国内虽然控制住了,但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从现有消息看新冠病毒发展成类似流感一样的流行病毒的可能性在加大,越来越多的无症状感染者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依靠全民打疫苗来恢复常态成了政府必然选项。普通民众需要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日常出门戴好口罩,这就是对自己的健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