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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于2023年底禁止进口部分氢化油及强制氢化油的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孙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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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六月十一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规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近日(六月十一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规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文如下:
 
  如食物由氢化油组成,或含有氢化油——
 
  (a) 配料表须载有“氢化油”的提述;或
 
  (b) 配料表上所显示的该油名称,须以“氢化”一词修饰。
 
  与此同时,香港政府也在宪报刊登《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修订第3A条,禁止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禁止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物以供人食用。
 
  由此可见,香港对于氢化油的规定更加严格。香港此举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将部分氢化油(即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以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到2023年从全球食品供应中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标。
 
  早前,香港就发布了《减少食物中反式脂肪》、《取代食物中工业生产反式脂肪的指引》等相关文件,提倡在生产过程中减少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鼓励
 
  以含有最少饱和脂肪和最多不饱和脂肪酸的配方取代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
 
  在中国大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需要强制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氢化油脂产品需要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的要求。但是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不允许使用氢化油脂。此外,新加坡、泰国、加拿大等国家发布相关法规禁止部分氢化油的进口及使用。
 
  部分氢化油由于价格低廉而被食品工业广泛采用,可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证明,经部分氢化油摄取的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会损害健康,并大大提高罹患冠心病的风险。所以要限制饮食中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含量,需要行业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选择健康、有益的油脂来代替部分氢化油。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与氢化油相关的法规资讯,及时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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