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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超市制售的食品含有新食品原料其标签是否需要标准不适宜人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7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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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超市制售的食品含有新食品原料其标签是否需要标准不适宜人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我家超市现场制售的黑芝麻丸里面添加了北虫草,作为散装食品进行销售其标签已经标注了配料表 厂家经销商是否还需要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新资源食品以及食品产品中含有新资源食品的,其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签标示的新资源食品名称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一致进项标准不适宜人群,望有关部门进行解答
 
  答复内容:
 
  您好,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关于具体物质是否能作为食用物质,请以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信息或意见为准。如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不能作为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作。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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