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要求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依据食品类别不同可分为2种注册方式。
国外主管当局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企业自行或代理注册:除上述18类食品外的类别。
食品伙伴网可针对2种注册方式提供对应的代理注册和咨询服务,并包含后续的注册变更、延续和注销等内容,详细服务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进口食品境外产企业注册服务框架
二、注册条件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五条要求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满足以下注册条件:
(1)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2)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3)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申请材料及注册途径
(一)申请材料
1、境外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八条要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2)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3)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4)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5)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2、企业自行注册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九条规定:推荐注册以外的其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注册申请书;
(2)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3)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二)注册系统及基本操作步骤
目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账号并进一步登陆注册系统进行注册申报。账户注册和申报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选择首页中“境外企业”模块下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第二步:进入登陆/注册界面,点击“Create an account”。
第三步:进入“境外账号注册”界面,按要求填写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系统跳转提示“注册完成”。
第四步:使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密码”,并填写“验证码”后即可登陆注册系统。可直接在第一步界面下右侧的“账号登录”进入,也可重复第一步操作之后进入登陆界面。
或者
第五步:进入注册系统首页
第六步:点击“注册申请”,按照拟注册产品归类,确定一级分类下的二级分类,点击二级分类前方的“○”。
第七步:按系统要求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相关信息”的填写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企业声明”的填写、扫描机上传,以及“附件信息”的确认。所有信息确认完整无误后,点击“申报”,产品注册完成。
四、注册咨询及代理注册服务
食品伙伴网可针对两种注册方式提供注册咨询或代理注册服务,旨在帮助客户更加快速、有效地通过注册。
4.1 境外主管当局推荐注册服务
食品伙伴网可提供有关推荐注册的代理注册和咨询服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仅对注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系统录入,也可同步委托食品伙伴网对拟注册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符合性、产品配料及标签的合规性等进行全方位审查。
4.2 企业自行注册服务
食品伙伴网可全权代理开展自行注册业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仅对注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系统录入,也可同步委托食品伙伴网对拟注册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符合性、产品配料及标签的合规性等进行全方位审查。
代理注册: 注册信息的收集及审查、系统申报、结果追踪,
合规审查:企业许可等文件印证、产品配料合规审核并协助改进、产品标签合规审核并协助改进。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执行新注册的具体内容,按照客户需求辅助系统操作等。
服务方案、服务周期及报价方案,请随时联系我们。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2129301
咨询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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