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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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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21 08:16:5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2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5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20 截止日期 2019-12-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过程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邮编:200032
 
    电子邮件地址:songqingxun@smda.sh.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 5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自查 市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 管理体系 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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