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于2020年4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y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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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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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3-19 | 截止日期 | 2020-04-19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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