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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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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8 16:36:24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03
核心提示: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现风险分级管理,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通告〔2020〕25号
发布日期 2020-05-12 截止日期 2020-06-2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深圳市
备注  附件:
1.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现风险分级管理,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04室收,联系电话:83070956(邮编51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nyinchu@mail.amr.sz.gov.cn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日常监督检查 规章 风险分级 市场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 餐饮服务 饮食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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