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持续释放场地资源,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局牵头对《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草拟了《中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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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