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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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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9 15:36:03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企业单位及个人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1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电子邮箱:CDLHSSJ@163.com。
发布单位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截止日期 2021-08-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成都市
备注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更高水平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我局拟制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企业单位及个人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8月1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电子邮箱:CDLHSSJ@163.com。

附件: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为更高水平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智慧监管能力,推动双随机监管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治标向治本、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努力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对主要信用风险点实现精准识别、监测预警、智能聚类,持续提升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推动双随机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工作体系,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不同领域检查对象的属性和特点,采取“通用+专用”“现状+预期”方式综合确定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指标,动态评估企业信用水平,综合研判监管风险,科学界定分级分类抽查标准,有针对性地调配监管执法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监管和靶向监管,开展抽查检查数据分析,优化完善指标体系,形成工作闭环。

(三)适用范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数据信息归集

依托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监管平台”)和成都市市场监管融合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归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检查对象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生产经营、标准认证、商标专利、产品质量、抽查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记录于检查对象名下,为开展信用评估和风险研判提供数据支撑。

(二)优化信息平台功能

完善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着眼“全向实时、主动发现”,强化动态监管能力,着眼“智能研判、自动预警”,强化风险监管能力,着眼“精准画像、联合奖惩”,强化信用监管能力,着眼“分类施策、聚焦重点”,强化分类监管能力,不断完善以“主动发现、智能预警、管理闭环、风险化解”为特征的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三)开展综合评估研判

1.信用评估。市局各处室(单位)应将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基础信用评估指标,结合监管领域和业务条线特点,运用智慧监管平台监管特征筛选工具等技术手段,完善专用监管领域和有关业务条线的信用评估指标,提升特定领域信用等级评估的精准性。检查对象为特种设备等各类客体的,也应将其所在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估指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2.风险研判。市局各处室(单位)应将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局的信用风险评估指标(等级)作为评判检查对象风险水平的主要基础指标,并运用智慧监管平台监管特征筛选工具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特定监管领域和业务条线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四)分类设置抽查标准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不定向双随机抽查计划和定向双随机抽查计划。年度定向双随机抽查的总数,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双随机抽查总数的80%。实施定向双随机抽查时,应综合运用信用评估和风险研判指标,按照随机抽查事项(类别)清单,建立各业务条线的重点检查对象库、一般检查对象库和轻微检查对象库,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1.重点检查对象。将风险水平较高或信用等级较低的监管对象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库,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本业务条线年度定向双随机抽查计划总数的70%。对同时具有较高风险水平和较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2.一般检查对象。将风险水平较低或信用等级较高的监管对象纳入一般检查对象库,随机抽查数量占比不高于本业务条线年度定向双随机抽查计划总数的20%。

3.降低比例频次的检查对象。将风险水平较低且信用等级高的监管对象纳入轻微检查对象库,随机抽查数量不高于本业务条线年度定向双随机抽查计划总数的10%。对部分信用等级高且风险水平低的检查对象,还可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对特定行业领域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抽查检查的,可结合检查对象的信用等级和风险水平合理设置抽查频次。

(五)强化后续工作衔接

1.抽查结果分析评估。各单位要定期分析评估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有关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及时运用智慧监管平台特征筛选工具等技术手段调整有关分类指标,提出优化完善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的意见建议。

2.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各单位在抽查检查中,对符合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及时列入。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等公示平台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3.后续监管执法衔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作为案源线索,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局统一工作部署推进落实。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按业务条线加强双随机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导,科学制定信用风险分类评估指标,牵头推进本业务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

(二)强化平台支撑。进一步优化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功能,强化信息化支撑,形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一张网”。加强监管平台数据信息保护,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结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管的参考指标,不得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综合保障。加强业务调研指导,做好双随机分级分类管理综合研判,评估实施效果,持续优化评估指标模型。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进所需经费,推进重大优化工作立项实施、相关配套改造和日常运维资金到位。

(四)做好宣传解读。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估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地区: 成都市 
 标签: 双随机 指导意见 市场监督 分类监管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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