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与个人:
为鼓励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拟定了《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有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shuiwen@126.com。
附件: 《重庆市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