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1〕430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1〕43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9 02:53:18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563
核心提示: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便函〔2021〕430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截止日期 2021-10-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高雷利、牛光甲

电话/传真:(010)65646399、65646375

电子邮箱:zhifasanchu@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pdf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x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污染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